强迫障碍诊断标准
以下为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(ICD-10)中强迫性障碍的诊断要点: 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,或两者并存。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。 强迫症状具有以下特点: 1.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; 2.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,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; 3.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(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); 4.想法、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。
史伟
主治医师丨普通精神科
三级甲等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(西院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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